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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002650):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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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在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建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持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及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9476号、XYZH/2023BJAB1B0508和 XYZH/2024BJAB1B0455)。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个月内发生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中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股权。中司投资业务和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不存在相应的补偿计划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269,840,000股 变动比例:23.42%

  (本页无正文,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以上的交易。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4BJAB1B0455),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5年 2月 14日,汇金公司取得财政部通知,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汇金公司股权结构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 100%股权。 本公司重要股东权利由国务院行使,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汇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100%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中国东方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以其披露的公开信息为准。

  中司成立于 2007年 9月 29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组建宗旨是实现国家外汇资金多元化投资★,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相关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东方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以其披露的公开信息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本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持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司与加加食品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23★.42%★。

  269★,840,000股股份(占加加食品总股本的23.42%)。上述股份为有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汇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 8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注 2: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当期净利润*2 /(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未披露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未经重述)的财务报表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的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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